关于评选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7 被阅览数: 1068来源: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

为树立典型,奖励先进,调动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促进我院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学生手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职院学﹝2017﹞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院优”)评选工作。评比办法如下:

  1. 优秀毕业生分为省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

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全院总毕业生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基础上挑选,一般为总院毕业生数的3%。。

二、评比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奖学金两项及以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评选。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评选时间:请各分院于2019228日前评选出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并把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相关材料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按附件5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各类优秀登记》(附件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请各分院按附件样式,用A470g以上纸张自行印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交学工部。另附件1—附件4以电子压缩包(文件名为“**分院2019届省优院优”)形式上交至学工部。

2、评选程序:由学生、班级班主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提名推荐,分院办公会议通过,学工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院长室批准。

3、毕业前优秀毕业生审核: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毕业时德育考核、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者则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4、各分院对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毕业推荐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

5、评选“优秀毕业生”要做到四公开,即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以网站上和海报形式公示3-5天,接受监督)。

四、评选优秀毕业生是我院学生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各分院要加强领导,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切实做好各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推荐工作。



学工部联系人:游华丽     联系电话:4207      办公室:联盟大厦1203      

电子信箱:412097539@qq.com      


附件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 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xlsx

附件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各类优秀登记表.docx

附件4 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册(1).xlsx

附件5 省优登记表样表.doc


学工部

20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