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06 被阅览数: 85 次 来源: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学生养成勤学善思、技能过硬、锐意创新、自强自立、勇于担当、感恩奉献的优良品质,持续挖掘培养各类学生榜样人物,不断发扬展示榜样人物风采,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决定开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青春榜样”大学生年度人物选树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题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政治素养好,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参评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专业技能学习、生活为人处世、社会实践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强。
(二)评选类别条件
1.勤学榜样:勤奋好学、博学多才,学业成绩优异,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在国内外高水平专业学科技能竞赛中获重要奖项,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在学生群体中发挥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2.修德榜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公益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或在校内外实践中表现突出、发挥榜样作用,被校内外媒体广泛报道,得到学校和社会的高度评价。
3.创新榜样:坚持创新钻研,专业基础扎实,在发明创造、创新创业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国内外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及其他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重要奖项;或荣获国家专利等相当业绩。
4.文体榜样:积极弘扬体育精神、美育精神,外塑形体,内塑涵养,在文艺体育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准,在高水平艺术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代表学校在高水平体育竞赛中获奖,为学校赢得荣誉。
5.励志榜样:面对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生活变故,能够积极乐观应对,勇于接受生命的挑战,不甘消沉和自暴自弃,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自强自立,好学不辍,刻苦钻研,表现优异。
6.民族团结榜样: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立场坚定,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在校内外各类活动中能够发扬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积极,成效显著。
7.力行榜样:关心班级,热爱集体,主动热心为班级、分院和学校集体服务,为集体和同学利益无私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活动项目得到实践所在地的广泛好评且实践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价值。
8.榜样团队: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艺术展演、自强励志、民族团结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团队。
四、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活动流程由个人(团队)申请、分院(部门)推荐、学校初步评审、学校公开评审等环节广泛宣传选树,最终评选出年度人物及提名人选。每个类别评选上限为3个(1个年度人物奖,2个年度人物提名奖);往届“青春榜样”年度人物(团队)获得者原则上不连续参评,往届获得各类提名奖的个人(团队)可继续参评。
1.个人(团队)申请
申请者填写“青春榜样”年度人物申请表(附件1/2),并连同以下材料报所在学院(部门):(1)事迹材料:根据申报类别,具体阐述典型事迹、突出表现,字数要求1000字左右,表格见附件3;(2)个人(团队)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格式为JPG,不小于2M);(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及荣誉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个人(团队)照片仅提交电子版,其他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类成果统计截止通知发布之日。
2.分院(部门)推荐
各分院(部门)广泛发动,组织推荐工作,通过网络宣传选树等方式,遴选出各类优秀个人或团队(1个/类),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6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和《“青春榜样”年度人物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4)等报送至学工部。邮箱:644145634@qq.com,联系电话86894207。
3.学校初步评审
宣传部、学工部和团委将对预备人选开展网络平台宣传和投票活动,广泛宣传选树;学工部牵头组织校级初步评审,结合网络投票结果,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4.学校公开评审
对入围候选人组织公开评审,最终由评审委员会确定第五届“青春榜样”大学生年度人物和年度人物提名人选,并向全校公示。
5.发文表彰
第五届“青春榜样”大学生年度人物获得者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青春榜样”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是学校选树典型、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请各分院(部门)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和典型发掘,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引领示范作用。
2.各分院(部门)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等各项工作,保证评选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3.选树活动中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变相拉票等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学工部、宣传部、团委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