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9-25 被阅览数: 642 次 来源: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教电服〔202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及流程
请严格按照教育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及考评办法(修订)》(宁职院学〔2019〕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三、奖学金评定人数
1、国家奖学金共评定11人,各分院根据情况推荐2名学生参加校级评审。
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人数如下:
二级学院 | 省政府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人工智能学院 | 36 | 83 |
机电工程学院 (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 39 | 59 |
供应链管理学院 | 53 | 150 |
化学工程学院 | 23 | 61 |
国际商旅学院 | 37 | 79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34 | 72 |
阳明学院 | 26 | 49 |
合计 | 248 | 553 |
四、其他
1.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9月29日11:00前;省政府奖学金10月9日15:00前;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5日14:00前。
报送地点:东校区7号楼3楼310室(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311室(励志奖学金)
2.此次申报采用网上审批(学生申报时附件需上传手机端综合成绩单截图),请各分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工系统内的审批流程,系统中打印出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纸质加盖分院行政章的汇总表,并将附件1-4电子档发到相应邮箱;同时分别报送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报告(纸质加盖分院公章),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3.请各分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照评比条件,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比推荐,推荐名单向学院师生公示,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4.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附件:
附件1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附件2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附件3 2023-2024学年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备案表.xls附件4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