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集体荣誉称号及个人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19 被阅览数: 363来源: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宁职院学﹝2019﹞3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宁职院学﹝2019﹞3号)执行。

三、指标分配

类别

集体荣誉称号

四星级班级

五星级班级

文明寝室

名额分配

参评班级总数10-15%

参评班级总数5-8%

占学校寝室总数8-10%

类别

个人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寝室长

名额分配

学生总数10%

学生干部总数20%

学校寝室总数4-5%

四、申报及审批流程

个人荣誉称号采用网络申报、审批(集体荣誉不需网络申报),请二级学院在报送材料前完成公示及网上审批。

1、学生申报: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号”—学生中心—荣誉称号—荣誉称号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班主任审批:登陆oa—学工系统—荣誉称号,查看学生申请情况并审批。

3、分院审批:登陆oa—学工系统—荣誉称号,查看分院学生申请情况并审批。

五、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101015:00

报送地点:东校区7号楼3310


2、材料报送要求:报送材料为附件相关纸质表格加盖分院行政章,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至邮箱。


附件:各类荣誉相关表格(见门户内网)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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