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9-19 被阅览数: 363 次 来源: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宁职院学﹝2019﹞3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宁职院学﹝2019﹞3号)执行。
三、指标分配
类别 | 集体荣誉称号 | ||
四星级班级 | 五星级班级 | 文明寝室 | |
名额分配 | 参评班级总数10-15% | 参评班级总数5-8% | 占学校寝室总数8-10% |
类别 | 个人荣誉称号 |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寝室长 | |
名额分配 | 学生总数10% | 学生干部总数20% | 学校寝室总数4-5% |
四、申报及审批流程
个人荣誉称号采用网络申报、审批(集体荣誉不需网络申报),请二级学院在报送材料前完成公示及网上审批。
1、学生申报: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号”—学生中心—荣誉称号—荣誉称号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班主任审批:登陆oa—学工系统—荣誉称号,查看学生申请情况并审批。
3、分院审批:登陆oa—学工系统—荣誉称号,查看分院学生申请情况并审批。
五、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10月10日15:00前
报送地点:东校区7号楼3楼310室
2、材料报送要求:报送材料为附件相关纸质表格加盖分院行政章,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至邮箱。
附件:各类荣誉相关表格(见门户内网)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