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0-24 被阅览数: 987 次 来源:学工部
宁职院学〔2017〕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基金(以下简称“思源基金”)是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发起的公募基金。学校设立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慈善分会,接受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基金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动员和组织校内师生及社会各界力量,筹募慈善资金和物资,助学帮困,推动资助工作和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第三条 思源基金立足校内师生,辐射援助学校及社会困难人士。为使基金的资产使用管理规范化,充分发挥育人功能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慈善分会,下设工作组,办公室在学工部。
第五条 分会业务范围
(一) 筹募善款。多形式、多渠道向校内师生、社会各界募集慈善资金和物资。接受校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和资助。
(二) 助学帮困。开展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资助。
(三) 公益救助。加强同其他院校、单位的横向合作,开展助学、助医、助困等各种公益救助活动,实施慈善公益项目。资助和兴办思源超市等实体,促进社会福利事业。
(四) 志愿服务。组织热心慈善事业的志愿者(义工)队伍,承担本校慈善项目的实施和各项慈善活动的开展,并为其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五) 参与学校、慈善总会委托的慈善服务事项。
第六条 分会工作职责
(一) 负责制作基金的管理办法。
(二) 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实施,包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三) 掌握基金的运作状况,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仑区慈善总会报告相关情况及有关问题;
(四) 建立资助项目及资助对象档案库和基金管理数据库;
(五) 负责思源基金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基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七条 基金来源:
(一) 接受企(事)业单位、团体及校内师生、社会个人的捐赠;
(二) 组织义演、义卖、义拍等专项募集收入和其他合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 基金增值收益;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 坚持捐赠自愿,公开透明。思源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均造册登记,出具财政局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并在二十日内上交北仑区慈善总会财务部门。由基金会开具公益事业捐赠发票。
思源基金的账户设在北仑区慈善总会,接受社会监督,定期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九条 对捐赠资金数额较大的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建立冠名基金。冠名基金可以指定捐助对象。使用如有结余,其结余部分进入思源基金。
第十条 为帮助特定对象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专项募集,捐赠的款项全额使用于募捐活动计划确定的用途。
通过义演、义卖等形式募集善款的,其所得款额扣除实际成查,纳入捐赠收入。
第十一条 思源基金的使用,按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每年慈善项目总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募集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二条 思源基金的使用,资助5000元以下由学工部负责人审批、5001-50000元由分管校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对外资助项目均需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所有资助报北仑区慈善总会审批、拨款。
第四章 资助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 思源基金资助理念:自强自立、诚实守信、感恩社会、传递爱心。受助者要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有能力时向思源基金捐款,实现爱心传递。
第十四条 思源基金的资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
(二) 在校师生患重大疾病或意外突发事件需要的资助;
(三) 用于支持慈善公益项目(如思源超市等)管理运作;
(四) 对口援助的学校的资助项目;
(五) 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第十五条 校内学生资助
(一) 申请条件
1、 认同思源基金理念,签署并愿意履行思源基金爱心承诺;
2、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绩和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事件;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学生向各分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 上报:各分院初审签署资助建议后送学校慈善分会汇总。
3、 面谈:分会安排工作人员约见申请人面谈,核实情况并提出资助金额建议。
4、 审核:分会会同学校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确认资助。
5、 公示监督:分会将受助学生及资助金额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接受监督。
6、 申请拨款:公示无异议后,分会向北仑区慈善总会提出拨款报告,并附“思源基金”资助学生名单。
7、 发放存档:受助学生在发放清单“领款人”签名栏上签名,慈善分会将签名的发放清单复印后报北仑区慈善总会存档。
第十六条 其他社会资助
(一)合作学校对口援助项目5万元以上需由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由学校慈善分会会同相关学校具体实施。操作流程参照校内学生资助。
(二)其他社会资助、公益项目需要通过考察、论证等流程,确定项目的实施,并报北仑区慈善总会备案,在区总会正确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慈善分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生效,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宁职院[2014]26号)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