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10-09 被阅览数: 2083 次 来源:学工部
各分院:
按照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及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我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开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按相关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农行卡中。
二、资助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三、评审程序
申报时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递交至分院。各分院组织评审小组负责分院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评审结束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学工部。
四、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报送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2、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五号字填写,评审报告正文用仿宋体四号字撰印;
3、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XX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申请表审批表要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二)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学生申请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年版《(**-**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学校”、“院系”、“专业”、“民族”等要填写全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申报表格为一张,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4、表格中 “基本情况”中的“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如:2009年05月,“身份证号码”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须大写,“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联系电话”填写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
5、“家庭经济情况”栏目中“家庭户口”和“认定情况”里A、B选项,纸质表格打勾,电子表格加下划线;
6、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
7、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8、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三)名单备案表填写说明
1、单元格内容要水平、垂直居中对齐;
2、“学生姓名”一列字与字间不得有间隔。“入学年月”按“XXXX年XX月”格式填写,如:2018年09月;
3、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中“资助档次”填写“一档”或“二档”;
4、各类名单表必须加盖分院公章,不得使用其他章替代。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一式二份)
(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纸质、电子各一份)
2、申报时间:
(1)学生申报时间:10月9日—10月16日
(2)分院评审、公示时间:10月16日—10月25日
3、分院材料报送时间:10月25日下午4点前
五、其他说明:
1、每年依据评选条件,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评审,如发现已不具备资助条件者,将中止资助。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分院在评选助学金过程中,应通盘考虑各类奖助项目,避免出现诸多奖项过于集中的现象。
3、充分利用国家助学金申请的时机,做好国家助学政策宣讲,广泛开展感恩教育,鼓励受助学生传递爱心。
六、具体名额分配
序号 | 分院 | 特困名额 | 一般贫困名额 | 合计 |
1 | 商贸外语学院 | 50 | 250 | 300 |
2 | 工商管理学院 | 40 | 210 | 250 |
3 | 机电工程学院 | 25 | 151 | 176 |
4 | 化学工程学院 | 25 | 120 | 145 |
5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38 | 195 | 233 |
6 | 建筑工程学院 | 23 | 133 | 156 |
7 | 艺术学院 | 13 | 78 | 91 |
8 | 阳明学院 | 5 | 12 | 17 |
合计 | 219 | 1149 | 1368 |
学工部联系人:陈宇 联系地址:联盟大厦1202 联系电话:86891369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学工部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