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5-17 被阅览数: 923 次 来源:学校网站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2007年以来,我校在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的各项政策中,资助体系不断基本健全,慈善文化氛围日趋浓厚。2018年,我校《创资助育人新模式,谱慈善文化新篇章》荣获全国资助中心99个“优秀单位案例典型”之一。此项殊荣的取得,得益于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师生的无私奉献和大力支持。值此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十周年之际,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激励先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在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和资助育人优秀教师评选推荐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 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1、参评对象:
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满2年的中层干部、工作人员、辅导员
2、参评条件:
(1)熟悉相应的资助政策、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2)工作积极,程序规范,各类资助育人工作上报的材料、数据信息准确率高,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3)关心爱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位,受到学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4)积极开展励志、感恩教育,丰富育人载体,搭建育人平台,育人成效明显;
(5)注重典型宣传和理论研究,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学生典型和工作案例,积极参加各项资助育人方向的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
(二)资助育人优秀教师
1、参评对象:
曾参与学生资助的班主任和相关教师
2、参评条件
(1)在班级学生资助认定中能认真负责,积极宣传资助政策,落实学生的资助措施,成效良好;
(2)在班级思源基金的募捐工作、义工活动以及受助学生的反哺等资助育人工作事迹突出;
(3)积极参与或引入思源基金的捐赠,或在“思源基金”慈善文化建设中事迹突出的;或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资助(思源文化),取得突出成绩的。
二、 评选办法
1、 评选条件是指2007年至2018年期间的工作表现或工作业绩。
2、 各类先进评选由各分院或相关部门推荐,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1-3人,资助育人优秀教师人数不限。
3、由学工部组织评审组评选初审后,报校党委审议批准。
三、评选要求
请于2018年5月29日前将《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或《资助育人优秀教师审批表》电子稿报学工部,同时上报纸质稿一式二份,由各部门(分院)把关后统一报送至联盟大厦1202室。联系人:陈宇,电话:86891369,邮箱:81791536@qq.com。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