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5-14 被阅览数: 884 次 来源:学校网站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41号)精神,现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范围是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一线专职辅导员。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曾经获得过同一奖项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生活、工作作风严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爱岗敬业,业绩突出,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工作手段,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状况,形成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3.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评审对象需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从事辅导员工作),工作业绩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考核成绩名列学校前列,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原则上要求近3年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或优秀教师称号。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名额110名,实行差额推荐,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1名,推荐方式为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参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申报个人及推荐组织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稿各一式1份及电子稿)交至学工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游华丽,联系电话:4207,电子邮箱:412097539@qq.com。
学工部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