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施方琴、董子婷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5-02 被阅览数: 914来源:学校网站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将施方琴、董子婷两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施方琴,女,汉族,浙江省绍兴市人,1997626日出生,20169月到我院学习,现在会计专业3162班级,,任社区分团委组织部长职务。该同志于2016926日提出入党申请,201612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鲍芳芳、米娜瓦尔·艾力。

董子婷,女,汉族,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199854日出生, 20169月到我院学习,现在旅游管理专业3162班级,任社区分团委楼长职务。该同志于201692日提出入党申请,201612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鲍芳芳、杨天挺。

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两位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18428日讨论同意,总支委员会审议,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备案,201852日被列为发展对象。公示时间为201852日至20185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86894205电子邮箱76045957@qq.com

来信地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党总支。

 

中共综合总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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