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3 被阅览数: 522来源:学校网站

 

各相关部门、分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各部门、分院要加大宣传力度,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等政策和权利。同时,各部门、分院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严格组织申请资格审核。

2.各部门、分院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学生也纳入学费资助。

3.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坚决避免“先交后退”的做法,即高校先收取应资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受助学生。

4.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在开学10个工作日内将提出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学生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汇总形成《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并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上报一式二份。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930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应奏飞    联系电话:86891369

联系地址:西校区B 112  学工部 

 

 

  附件1 申请表
     附件2 初审名单表

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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