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7 被阅览数: 500来源:学校网站

 

各分院:

    根据《关于做好第十四批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1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彩虹助学学生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

    按照文件精神,我院共9个名额。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在校一年级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报条件: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且本人品学兼优。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且收入低。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3、申报时间和形式

1)因学工系统不是很稳定,所以此次申报采用线下流程和线上流程同时进行;各分院推荐工作于47日前结束,各分院按时上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纸质一式两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纸质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纸质一份)和《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2)此次申报同时采取学工系统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申请的学生进入“学工系统” 根据要求填写个人申请理由(含家庭主要困难情况、字数为200字左右);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扫描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扫描件)以“分院名+学生姓名”压缩包的文件名作为文件上传至附件。

4、审核方式

学生申报后,各分院及时组织评定、推荐1-2名学生,并由各分院书记或负责学生资助的辅导员进行审核并填写意见,由学工部进行最后的评审。“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填写要求: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等;学业成绩分:班级或专业的相对名次并填写优异、优秀、良好等;学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班、分院担任职务等。

5、申报时间

学生申报时间起止日期为:2016310日至330日;各分院47日审核完毕。

   学工部联系人:应奏飞        联系电话:86891369    办公室:西校区B112     

 

 

                                              

学工部

201637

 

 

附件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附件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