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2 被阅览数: 522来源:学校网站

 

为树立典型,奖励先进,调动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促进我院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 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院学生手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院优”)评选工作。评比办法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分为省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全院总毕业生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基础上挑选,比例按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3%)执行。(名额分配表见附件6

二、评比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是在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择优评选(注意:评选省优需要获得院综合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评选时间:请各分院于2016311日前将评选出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并把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相关材料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按附件6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请各分院按附件样式,用A470g以上纸张自行印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交学工部。 另附件1—附件4以电子压缩包(文件名为“**分院2016届省优院优”)形式上交至学工部。

2、评选程序:由学生、班级班主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提名推荐,分院办公会议通过,学工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院长室批准。

3、毕业前优秀毕业生审核: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毕业时德育考核、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者则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4、各分院对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毕业推荐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

5、评选“优秀毕业生”要做到四公开,即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以网站上和海报形式公示3-5天,接受监督)。

四、评选优秀毕业生是我院学生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各分院要加强领导,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切实做好各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推荐工作。

 

 

学工部联系人:应奏飞         联系电话:1369          办公室:西校区B112     

电子信箱:408471169@qq.com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

     5、名额分配表

 6、省优登记样表

 

 

 

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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