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保结算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2-21 被阅览数: 679来源:学校网站

学生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结算办法

1、参保学生在市区统筹范围内(江东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鄞州、北仑)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报销费用在住院就医刷卡过程中直接自动结算,不需再办理报销手续。

2 参保学生在市区统筹范围外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应在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拨打医保中心电话备案(工作时间:0574-12333)。申请报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完整的病历和出院小结、有效的医疗票据(要求印有财政监制章,盖有收费单位收费章,姓名无误)、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2 参保人员的《医保证历本》

3 参保人员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4 参保人员银行卡或存折

5 转外地就医的另需提供《专院介绍信》

6 异地急诊住院的另需提供急诊证明

7 假期因病需在原籍住院治疗的提供学校证明

3 参保学生在市区统筹范围外进行住院治疗的,可带齐相关材料,直接去市医保中心办理。市医保中心地址:宁波解放南路257号二楼, 咨询电话:0574-87324377

4、学生医疗保险包括住院保险 (注:门诊治疗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5、《学生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结算指南》参保学生每人一份,请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