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9-05-15 被阅览数: 847 次 来源:学校网站
各院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今年国务院医改方案已明确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而我市在去年已实行住院医疗统筹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省率先实施学生门诊医疗统筹政策。为此,我院于近日起开始办理2009年度学生医保参保手续,主要安排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在册就读的全日制学生。09届毕业生不再办理参(续)保手续。
二、年缴费标准
学生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为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为了确保全员参保,我院学生个人缴纳50元,学校补助50元。鼓励学生全额交费。
2、市区非农户籍学生中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财政补助。须提交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学校。
三、参保缴费办法
1、我院学生参保缴费期第一阶段为
2、参保学生的待遇享受期为:
四、就医结算
1、学生可以凭本要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市区140家定点医院和校医务室随意选择就医,医疗费刷卡记帐,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
2、学生在市区以外的医院就医,先打电话12333备案。如果是急诊的,可以先看病,向就诊医院打“急诊证明”。详见《就医结算指南》
五、具体安排
1、宣传发动。
2、组织落实。院系拿到《居民医保续保学生花名册》后,按班级下发。续保学生在表上核对个人信息后确认签名。确保100%的参保(子女统筹保险除外,鼓励新农合参保学生)。
3、后续服务。医疗保险开始生效后,学生要参照《就医结算指南》,严格执行。院系、1890师生服务中心做好后续的咨询管理工作。
联系人:张超 667988 杨超 672767
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