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道德风尚奖”评比办法
为了保证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的顺利进行,为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体现“运动会―我们的节日”的大会主题,充分体现大学生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特设“道德风尚奖”。
一、评比标准如下:
1、 预演、开幕式、闭幕式时,仪仗队、入场方阵队整齐并有良好的精神风貌,进场有秩序、有特色;院系领导、专业主任带队入场。 20分
2、 运动会期间,观众席人数足,程序井然,环境整洁,不迟到早退,院系有组织老师在场管理。 20分
3、 场地宣传和赛事过程中观众席良好气氛的营造。 10分
4、 运动员有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遵守纪律,服从裁判;不弃权,不无故中途退出比赛项目,无弄虚作假现象。 30分
5、 积极撰写宣传稿,报道本院系取得的成绩和好人好事,报道工作人员裁判人员认真工作情况及运动会期间所见所闻。 20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比资格:
a、 冒名顶替参赛;
b、 发生吵闹、打架等违规事件;
c、 其他严重违反体育道德行为。
三、评选小组根据各院在运动会期间的表现,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根据得分高低,将评选三个院系授予“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运动会道德风尚奖”,并给予表彰。
四、评选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周 晨
成员:高维彪 郭华恬 张定华 徐 帆 励 宁 章世梁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
“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
200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