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的通知
各院、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我院2007―2008年度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资助名单分配及金额:
1、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分为每人每年3000元和1500元二档
4、名额分配:
分 院 |
学生人数 |
名 额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3000元) |
国家助学金(1500元) |
商学院 |
2493(1670) |
2 |
71 |
100 |
190 |
外语学院 |
1276(964) |
1 |
41 |
51 |
80 |
华建学院 |
988(537) |
1 |
23 |
39 |
75 |
华丰学院 |
961(634) |
1 |
27 |
38 |
73 |
海天学院 |
1170(670) |
1 |
28 |
47 |
90 |
MINTH学院 |
857(592) |
1 |
25 |
30 |
58 |
电子系 |
364(197) |
1 |
8 |
15 |
30 |
化工系 |
503(302) |
1 |
13 |
24 |
92 |
合 计 |
|
9 |
236 |
344 |
688 |
三、评选办法:
1、各分院于2008年10月29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填写),报送学工部。
11月1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名单》(一式一份,分院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填写)报送学工部。
其中备案名单要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送达。(励志奖学金电子文本发邮件liyong740503@163.com
2、推荐名单于在分院公示五天,对推荐名单有异议者可向学工部反馈。
四、注意事项
各分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分院将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结果名单上报学工部,学工部负责组织最终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各备案表
学工部
200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