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25 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文件精神以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宁职院学〔2019〕3号)的规定,现开展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院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二级学院 | 毕业生 人数 | 院优名额 (包含省优) | 省优名额 |
人工智能学院 | 532 | 26 | 14 |
机电工程学院 (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 675 | 33 | 18 |
供应链管理学院 | 882 | 44 | 22 |
化学工程学院 | 419 | 22 | 12 |
国际商旅学院 | 659 | 34 | 18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544 | 30 | 16 |
阳明学院 | 499 | 24 | 12 |
合计 | 4210 | 213 | 112 |
三、评选条件
院优:
1.热爱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奖学金两项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省优:
1.省优在院优评选基础上择优评选;
2.省优毕业生须获得综合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四、评选程序
1.评选程序:由学生自主申请,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提名推荐,分院审核材料、组织评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2.报送时间:请各分院于2025年1月9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3.报送材料:省优:《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签署院系意见并加盖分院公章;院优:《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签署班主任(辅导员)及分院意见并加盖分院公章;登记表填写要求请参照样表。
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纸质表一式一份,加盖分院公章;另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为“**分院2025届省优+院优材料”)发送至邮箱644145634@qq.com。省优院优登记表分开排序,均按照汇总名册顺序整理。汇总名册内的信息需要与“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信息(专业、学号、政治面貌、生源地、性别、学历等)保持一致。
五、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省优和校优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上报格式和内容严格按照文件和样表要求。
联系人:薛鹏达,联系电话:4207/698606,办公室:东校区7号楼(树人中心)3楼310室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