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25 被阅览数: 10来源: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文件精神以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宁职院学〔2019〕3号)的规定,现开展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院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二级学院

毕业生

人数

院优名额

(包含省优)

省优名额

人工智能学院

532

26

14

机电工程学院

(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675

33

18

供应链管理学院

882

44

22

化学工程学院

419

22

12

国际商旅学院

659

34

18

建筑与艺术学院

544

30

16

阳明学院

499

24

12

合计

4210

213

112

 

三、评选条件

院优:

1.热爱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奖学金两项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省优:

1.省优在院优评选基础上择优评选;

2.省优毕业生须获得综合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四、评选程序

1.评选程序:由学生自主申请,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提名推荐,分院审核材料、组织评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2.报送时间:请各分院于2025年1月9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3.报送材料:省优:《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签署院系意见并加盖分院公章;院优:《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签署班主任(辅导员)及分院意见并加盖分院公章;登记表填写要求请参照样表。

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纸质表一式一份,加盖分院公章;另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为“**分院2025届省优+院优材料”)发送至邮箱644145634@qq.com。省优院优登记表分开排序,均按照汇总名册顺序整理。汇总名册内的信息需要与“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信息(专业、学号、政治面貌、生源地、性别、学历等)保持一致。

五、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省优和校优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上报格式和内容严格按照文件和样表要求。

联系人:薛鹏达,联系电话:4207/698606,办公室:东校区7号楼(树人中心)3楼310室

附件:2025届省优、院优相关报送表格.zip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