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26 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学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职院学﹝2019﹞3号)的规定,现开展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院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二级学院 | 2024届 毕业生人数 | 院优名额 (包含省优) | 省优名额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625 | 31 | 16 |
工商管理学院 | 818 | 41 | 19 |
化学工程学院 | 408 | 20 | 12 |
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 892 | 45 | 23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575 | 29 | 15 |
国际商旅学院(丝路学院) | 590 | 30 | 17 |
阳明学院 | 367 | 18 | 9 |
合计 | 4275 | 214 | 111 |
三、评选条件
院优: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奖学金两项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省优:
1、省优在院优评选基础上择优评选;
2、省优毕业生须获得综合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1、请各分院于2024年1月8日前完成评选并将相关材料(见附件)上交学工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签署意见并加盖分院公章,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汇总名册(盖章后一式一份)交学工部,填写要求请参照样表。另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为“**分院2024届省优+院优材料”)发送至邮箱644145634@qq.com。
3、评选程序:由学生自主申请,班级班主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提名推荐,分院评选并经办公会议通过,上报学工部;学工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4、学工部联系人:薛鹏达,联系电话:4207,办公室:东校区7号楼(思源活动中心)3楼310室。
学工部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