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6 被阅览数: 10来源:学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职院学﹝2019﹞3号)的规定,现开展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院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二级学院

2024届

毕业生人数

院优名额

(包含省优)

省优名额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625

31

16

工商管理学院

818

41

19

化学工程学院

408

20

12

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892

45

23

建筑与艺术学院

575

29

15

国际商旅学院(丝路学院)

590

30

17

阳明学院

367

18

9

合计

4275

214

111

三、评选条件

院优: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奖学金两项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省优:

1、省优在院优评选基础上择优评选;

2、省优毕业生须获得综合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1、请各分院于2024年1月8日前完成评选并将相关材料(见附件)上交学工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签署意见并加盖分院公章,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汇总名册(盖章后一式一份)交学工部,填写要求请参照样表。另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为“**分院2024届省优+院优材料”)发送至邮箱644145634@qq.com。

3、评选程序:由学生自主申请,班级班主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提名推荐,分院评选并经办公会议通过,上报学工部;学工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4、学工部联系人:薛鹏达,联系电话:4207,办公室:东校区7号楼(思源活动中心)3楼310室。



附件:省优、院优相关报送表格.zip

 

 

学工部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