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9-27 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教电服〔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及流程
请严格按照教育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及考评办法》(宁职院学〔2019〕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三、奖学金评定人数
1、国家奖学金共计评定12人,各分院根据情况推荐1-3名
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人数如下:
二级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80 | 37 |
工商管理学院 | 110 | 48 |
化学工程学院 | 50 | 24 |
机电工程学院 | 77 | 42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80 | 35 |
国际商旅学院 | 80 | 38 |
阳明学院 | 39 | 27 |
数字与商贸学院 | 8 | 6 |
合计 | 524 | 257 |
四、其他
1、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9月28日11:00前;省政府奖学金10月12日10:00前;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5日14:00前
报送地点:东校区7号楼(思源活动中心)3楼310室(国奖、省政府)、311室(励志奖学金)
联系人:赵伟欣 联系电话:4207 邮箱1094532412@qq.com
吴艳艳 联系电话:1369 邮箱1454865582@qq.com
2、此次申报采用网上审批(励志奖学金除了需上传手机端综合成绩单截图,还需上传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请各分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工系统内的审批流程,系统中打印出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纸质加盖分院行政章的汇总表,并将附件1-4电子档发到相应邮箱;
3、请各分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照评比条件,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比推荐,推荐名单向学院师生公示,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4、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学工部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附件1、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 2022-2023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附件4、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附件2: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附件3: 2022-2023学年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附件4: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