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9-19 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学工部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职院学﹝2019﹞3号),现开展学生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按学生手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职院学﹝2019﹞3号)执行。
三、指标分配
类别 | 集体荣誉称号 | ||
四星级班级 | 五星级班级 | 文明寝室 | |
名额分配 | 参评班级总数10-15% | 参评班级总数5-8% | 占学校寝室总数8-10% |
类别 | 个人荣誉称号 |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寝室长 | |
名额分配 | 学生总数10% | 学生干部总数20% | 学校寝室总数4-5% |
四、网络申报
1、学生手机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号”——学生中心——荣誉称号——荣誉称号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附件:各类荣誉相关表格
学工部
2023月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