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02-22 被阅览数: 1206 次 来源:学工部
各分院:
根据《关于做好第十七批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19】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彩虹助学学生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
按照文件精神,我校共9个名额。每生每学年3000元。商贸外语学院推荐2名,其他每个分院推荐1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在校一年级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报条件: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且本人品学兼优。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且收入低。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上报要求
1、认真如实填写彩虹助学申报表
学生家庭贫困情况须有当地镇(乡)、街道以上部门的证明。申请表上,对学生品德和学业成绩评定意见,由各分院组织评定,务必填写完整。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等;学业成绩分:优异、优秀、良好等。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2、材料报送形式
各分院按时上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附件1, 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和《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3、报送时间
各分院推荐工作于3月14日前结束。拟5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开展认助工作。6月上中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学工部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86891369 办公室:联盟大厦1202
学工部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