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6 被阅览数: 704来源: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

按照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及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学生,决定开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参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及考评办法》(宁职院学﹝20179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宁职院学﹝201710号)

三、奖项、奖额及各奖比例

序号

奖学金类型及等级

奖额(元)

人数

1

国家奖学金

8000

12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313

 

请二级学院根据名额推荐分配表推荐初审人数。

四、几点说明

1、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级奖学金考评小组对上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评定。

2、申报个人根据奖学金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填写附件1和附件2申报时请申报学生仔细阅读附件材料说明及填写要求,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各二级学院考评小组初评。

3、参考往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及贫困生人数比例,暂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分院为单位开展,详细见附件5。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和名额问题请分院负责老师及时与学工部联系。

4、各二级学院根据工作时间安排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公示拟推荐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三天,公示结束送学工部审核并提交分院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一份评审报告)。

5、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统一审核,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申报及审批时间要求

1、申报时间:

1)各二级学院上报截止时间:2018929

2)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8930——1011日(5个工作日)

2、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92914:00

报送地点:东校区联盟大厦1203

学工部 联系人:游华丽  联系电话:4207(办公)

3、请各二级学院以分院为单位上交申报材料及评审报告(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一律一式两份),其中纸质稿(纸质表格注意不要错页)报送需经二级学院盖章。    

                                                           学工部 

2018926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 副本.xls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