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2-28 被阅览数: 777 次 来源:学校网站
各分院:
根据《关于做好第十五批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1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彩虹助学学生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
按照文件精神,我院共9个名额。每生每学年3000元。工商学院推荐2名,其他每个分院推荐1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在校一年级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报条件: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且本人品学兼优。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且收入低。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上报要求:
1、认真如实填写彩虹助学申报表
家庭贫困,须有当地镇、乡(街道)以上部门的证明。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各分院组织评定,务必填写完整。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等;学业成绩分:优异、优秀、良好等。学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班、分院担任职务和获得过奖学金等,都需填写。
2、材料报送时间和形式
各分院推荐工作于3月30日前结束,各分院按时上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附件1, 纸质:一式两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和《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学工部联系人:应奏飞 联系电话:86891369 办公室:西校区B座112
附件:附件1
附件2
学工部